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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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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 發表於 2013-2-11 18:23
你不是最初的會員~~不知道這情況已經在論壇發生過很多次
每次站長被搞到灰頭土臉的~~他有得過一句道 ...
蜘蛛兄!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所謂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是說直接砍了
不需要為這種人去更改或新增任何版規
都能用注音文罵人了,能好到哪去???
我不知到這兒的版規有沒有禁止使用注音文?
但我任內的BBS論壇版規就非常明顯的不准用注音文
用者,沒有理由我就是砍~
或許我是半路出現的,對於以前發生的諸多案件沒有接觸過!
但,處理這種論壇的事情,有時候是需要2分法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因為白紙黑字的版規在這裡)
既然有文字做為依據,還需要為事件蒸對錯嗎?
灰頭土臉?哈哈,我當然知道!我還去過警察局罰站過呢!對方做筆錄,我站在旁邊晾著等!所以我才會說: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這種論壇的言論上不了法院,除非對方刻意堅持要告到底,不然都是請調解委員會去做處理的!
我遇到的案例是雙方互飆3字經!用注音文!甲方告乙方!警察要我提出畫面資料,而這一提出
就有所謂個資外洩的責任,我不肯!因為我有請教過其他BBS的版主(站長)他們遇到的實例!跟給我意見
綜合起來,你知道若是我不提供畫面資料,雙方是告不成的!即使對方照相存證,依舊是空談!
這是我的經驗談!
我知道站長真的不容易做!就是因為知道不容易,才會有這些感觸分享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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