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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論壇壇規新增第10條規定 請大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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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14:3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gangshan.tw/forum.php ... &extra=page%3D1
新增內容如下; 2013/02/11之前發文不予追溯
10.對於商家與消費者任何消費形式上的評判或糾紛、負面文章 請勿直接張貼在岡山論壇裡 ,請自行貼文在自己的facebook裡 再轉連結到論壇裡, 未釐清或誤會及糾紛之文章 ,請各位請勿回應。要回應請回應至作者facebook原文貼處,回應在論壇者一率刪文。轉貼自新聞媒體文章不在此限制內
所謂的言論自由亦需自行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有問題糾紛需要溝通與諒解或請消基會處理,網路看倌內心自有公道、並非在岡山論壇裡大肆韃但,容易擴及爭議或筆戰言論攻擊,站長架設論壇的目的並非是要陪各位走警察局或上法院 違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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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17:25:1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條規定出現我不意外~
不曉得那位偉人說過批評要在私底下.稱讚要在公開場合~因為誰能無錯
私底下自己跟對方批評或意見反映是給留個臉面給人也是給自己留個退路
以前也是自己無意中發現
好東西大力稱讚是好現象~但畢竟個人觀感和習慣不同
有問題和意見.可以自己寫信過打電話過去問候一下~或是永不上門都是很不錯的處理方式
不消費就是對店家最大的懲罰了~

真的好東西就會發現稱讚的人很多~如果普普或不怎樣就會發現稱讚的人少的可憐
一比較出來就知道了
發表於 2013-2-11 17:26:43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
這條新規定是因為
1.火鍋篇而特別修訂的?
2.只能在這兒講好聽的讚美的一言堂言論?
3.避免站長勤跑警察局或法院?
3個問號!
我知道站長很認真的在維護岡山這塊的土地
但是很多事件,各位網友應該一眼就看出來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有過社會經歷豐富的人,也一目了然發生甚麼事情
若因為我前3者提到的問題,這樣會不會矯枉過正了些呢?
為了一個人而改變(或增添規範)我認為不妥,不然這樣的問題會層出不窮的
就像法律一樣,不應該應人而改,而應該應事件而轉,因實事而變
站長管裡真的不容易,因為我也是某個BBS的小小版主,自然能體會這個中感受
因人而變,會不會太看得起(或貶低)人?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跟曾經我遇到的經驗提供(我也是當初很多人給我的意見跟看法)
若有不敬站長之處,請告訴我,我一定更改刪除,並且表達歉意
我也是岡山人,我也希望岡山能有更好的發展跟未來
發表於 2013-2-11 17:56:5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只能說站長辛苦了....加油、堅持下去吧
 樓主| 發表於 2013-2-11 18:08:0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心理就知道有人會有這樣的說法 蝦米一言堂
當然可以發抱怨文 是要換個方式  而且轉貼自新聞媒體文章不在此限制內
只是要發言者對自己的發文負責   貼在自己的FB 再轉過來而已
本論壇並沒有實施實名制 除了朋友以外 誰認識誰是ABCD
每次都只有單方面說法 所謂釐清就是兩方面都有說法能夠分辨對與錯
意思就是說真的上報了 消基會處理完了成為新聞事件 可受公評
我是上班族 沒有特殊的背景 每天時間都不夠用了 為了張羅生計東奔西跑
不然下次上警察局看誰要幫我去  請舉手報名
我是覺得消費糾紛是個人與商家之間的關係  並非新聞事件或公共議題者 可以針對自己的角度發表意見
再如果真的是有誤會 冤枉某方 讓論壇會員成為打手  
各位啊~~已經做過很多次打手了 你們都不知道嗎 被人利用了幾次 對人造成傷害的人有出來說聲抱歉嗎
反正我規矩就是訂了 怎麼做都會有人說錯
重聲一次
所謂的言論自由亦需自行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有問題糾紛需要溝通與諒解或請消基會或相關單位處理,網路看倌內心自有公道、並非在岡山論壇裡大肆韃但,容易擴及爭議或筆戰言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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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18: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蟾蜍 發表於 2013-2-11 17:26
所以....
這條新規定是因為
1.火鍋篇而特別修訂的?


你不是最初的會員~~不知道這情況已經在論壇發生過很多次

每次站長被搞到灰頭土臉的~~他有得過一句道歉或謝謝嗎~~完全都沒有


幫站長說一句話~~我要怎麼做那是我家的事情~~最大不了的就是關站~~這樣子~~站長反而沒損失金錢時間

又不用每天被電話煩~~不用時刻擔心論壇需要或者有啥情況要解決~~免費供應一個平台給大家使用~~反到頭來卻被利用~~誰會高興



在說來~~論壇從以前自今~~做了多少對岡山地區很對的事情~~不要什麼事情都要把髒水往論壇潑

看得真的很火大~~常常在旁邊說風涼話~~卻一點建設性都沒有~~甚至還有些人往往就是想挑戰權威~~攻擊論壇高層

憑啥就要被攻擊~~憑啥就可以隨心所欲~~還不用負法律責任~~就想拍拍屁股走人~~怎麼說都沒道理~~沒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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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18:4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大家不要太言論性文字出現!
我們管理團隊希望留給大家一個正面的空間
發表於 2013-2-11 20:20:38 | 顯示全部樓層
蜘蛛 發表於 2013-2-11 18:23
你不是最初的會員~~不知道這情況已經在論壇發生過很多次

每次站長被搞到灰頭土臉的~~他有得過一句道 ...

蜘蛛兄!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所謂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是說直接砍了
不需要為這種人去更改或新增任何版規
都能用注音文罵人了,能好到哪去???
我不知到這兒的版規有沒有禁止使用注音文?
但我任內的BBS論壇版規就非常明顯的不准用注音文
用者,沒有理由我就是砍~
或許我是半路出現的,對於以前發生的諸多案件沒有接觸過!
但,處理這種論壇的事情,有時候是需要2分法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因為白紙黑字的版規在這裡)
既然有文字做為依據,還需要為事件蒸對錯嗎?
灰頭土臉?哈哈,我當然知道!我還去過警察局罰站過呢!對方做筆錄,我站在旁邊晾著等!所以我才會說: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這種論壇的言論上不了法院,除非對方刻意堅持要告到底,不然都是請調解委員會去做處理的!
我遇到的案例是雙方互飆3字經!用注音文!甲方告乙方!警察要我提出畫面資料,而這一提出
就有所謂個資外洩的責任,我不肯!因為我有請教過其他BBS的版主(站長)他們遇到的實例!跟給我意見
綜合起來,你知道若是我不提供畫面資料,雙方是告不成的!即使對方照相存證,依舊是空談!
這是我的經驗談!
我知道站長真的不容易做!就是因為知道不容易,才會有這些感觸分享啊~
發表於 2013-2-11 20:47:00 | 顯示全部樓層
sunchi 發表於 2013-2-11 18:08
我心理就知道有人會有這樣的說法 蝦米一言堂
當然可以發抱怨文 是要換個方式  而且轉貼自新聞媒體文章 ...

我又重新看了一遍我的回文,我所謂的一言堂
指的是,只撿好聽的講,這....不知道是不是跟站長的意思有衝突到?
像這幾天,我看很多網友會批判一些店家,如果真的有問題,該不該說呢?說真話總是殘忍的
舉個例吧:像有一則在說聚聚的東西貴了點!而老闆出來說明,我就覺得不錯!好壞他都接受且能淡然處之
EQ夠!自然能化解,且不用罵人的方式回覆!我欣賞這樣的方式!
再者要提的是,為一個人增減版規有必要嗎?這個是何許人也?竟能因為要告對方而改版規?那麼了不起啊?
了不起的應該是您,站長啊!告不告得成還得看你願不願意提供畫面資料才算數!應該是罵人的他來求你才對啊!
而不是因為這樣而重訂版規啊!你說是不是?
或許蜘蛛兄說的對!我是後入的網友,之前發生的案件太多,才造成一些問題!但本質是不變的
站長版主不好當,真的不好當!吃力不討好又沒薪水可拿!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需要對她們客氣嗎?
那其它網友的權利又何在呢?用網友去韃伐,的確不錯,但不適用岡山論壇,因為岡山論壇的網友太善良了
真的!太懂禮貌了!你看過飆3字經對罵的BBS嗎?沒有第2句話就是砍啊~客氣什麼?
與你共勉,我也是當了版主之後才知道版主難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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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20:56:26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夥都辛苦了..互相交流的地方也需要大家互相的配合與尊重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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